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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职称考试备考之经济法真题附答案解析

来源:苏州仁和会计培训学校 发布时间:2014/2/13 9:16:00

会计职称考试备考之经济法真题附答案解析,下面就是苏州会计培训学校小编分享给大家的介绍的会计职称考试试题,希望对大家备考会计职称考试有所帮助,具体会计试题如下:

1.甲乙签订的买卖合同中订有有效的仲裁条款,后因合同履行发生的纠纷,乙未声明有仲裁条款而向法院起诉,法院受理了该案,开庭后,甲提出应依合同中的仲裁条款解决纠纷,法院对该案没有管辖权,下列对该案的处理方式中,正确的是()。

  A.法院与仲裁机构协商解决该案管辖权事宜

  B.法院继续审理该案

  C.法院中止审理,待确定仲裁条款效力后再决定是否继续审理

  D.法院终止审理,由仲裁机构审理该案

  【答案】B

  【知识点】仲裁协议(P21)

  【苏州会计培训学校解析】(1)如果甲在人民法院“开庭前”提交仲裁协议的,人民法院应驳回乙的起诉;(2)如果甲在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时”才提交仲裁协议的,视为放弃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应当继续审理,本题应选B。

  2.A的户籍地在甲市,经常居住地是乙市,2013年2月,A与B在丙市签订了买卖合同,合同中未约定纠纷管辖法院,后因B未将货物如约在乙市交付给A而发生纠纷,A欲起诉B,此时B已因诈骗被监禁于丁市监狱。下列对合同纠纷有管辖权的法院是()。

  A.甲市法院

  B.乙市法院

  C.丙市法院

  D.丁市法院

  【答案】B

  【知识点】地域管辖

  【苏州会计培训学校解析】对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诉讼以及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乙市人民法院)人民法院管辖。

以上就是苏州会计培训学校分享给大家的会计职称备考试题,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更多会计职称方面的试题请继续关注本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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